元璐,号鸿宝,浙江上虞人。
天启二年进士,授庶吉士,历侍读学士。
时阁臣魏广微媚魏忠贤,欲掩释杨琏二十四大罪疏,纂三朝要典,以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成书。
元璐疏:公议自存,私书当毁。
上之。
四月疏曰:臣观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,哄于清流,而三朝要典,成于逆竖。
其议不可不兼行,而其书不可不速毁。
何也。
盖主梃击者,力护东宫;争梃击者,计安神祖。
主红丸者,仗义之言;争红丸者,原心之论。
主移宫者,弭变于几先;争移宫者,持平于事后。
六者各有其是,未可偏非。
此一局也。
既而杨涟二十四罪之疏出,魏广微此辈门户之说兴,于是逆珰杀人,则借三案,群小求富贵,则又借三案,而三案之面目全非。
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,犹夫颂德称功于义父,又一局也。
网巳密而犹疑有遣鳞,势极重而或忧其翻局。
于是崔、魏两奸乃始创立私编标题要典,以之批根今日,则众正之党碑,以之免死他年。
即上公之铁券,又一局也。
由此而观,三案者,天下之公议;要典者,魏氏之私书。
三案自三案,要典自要典,翻即纷嚣,改亦多事。
惟有毁之而已。
上从之,诏毁三朝要典。
附记:华琪芳,字方侯,号末齎,无锡人。
天启乙丑会元。
廷试第二人。
思庙立,罢归,每叹曰:吾不纂修三朝要典,今相矣,盖自悔也。
吁!
失足一时,遗恨千古,可不慎欤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