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既去庐州,正月二十一日,至柘皋劫掠。
柘皋,巢地也。
距县六十里,难民奔告,邑令严某,浙之双林人,素酷,得报犹不信,乃曰:此响马盗耳,何流贼之有?反笞之。
已而遣二人侦视。
二十二日甲戌卯候,严令肩舆出,将闭城,经养济院,猝遇两骑,手执红旗,自北门驰入隶役见之,惊走,严令趋匿院内,街衢寂无一人。
二骑驰至南门,俄返,即有五骑从行。
顷之,复有五骑一队,络绎拥附者甚众。
贼登城,执旗四拂,巷肆中争出应之,皆贼潜伏城内者。
凡平日鬻帽贸布,星相卜医之属,无不皆是。
须臾二百余人,已而后队大至,约三千人。
初执旗二人,自南门返,见院前遗轿,诘令所在,众出之,贼挟至县。
严令骂曰:死囚,汝今杀我,后必有人斩汝。
贼怒杀之,年甫四十耳。
妻某氏,长子年二十,俱被害。
次子年十二,幼子九岁,仆负之越垣而逸。
长女十八,次女十六,有殊色,贼携怀中,使捧觞,女举杯击贼面。
且詈曰:死贼汝恶贯满盈,天子将发兵剿汝,任汝杀我,吾何惧哉,贼大怒。
举刀杀之。
一云携去。
陆孝廉赵主事俱被杀。
凡杀百姓千余人。
贼初至即举火,先索骡马,次索金银子女,妇人悉贯以索,闭于县内。
大肆淫秽。
释囚数百,愿从之去者,即与衣枪。
二十三,驻一日。
二十四日,将往舒城。
四门举火,三炮振营而去。
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庚子,贼自庐复至巢,知县王明德,江右人,鉴于严令,豫备小舟南关,闻贼至即登舟走。
百姓奔窜,贼入城,无所得,焚舍数处而去。
后庚辰、辛巳两年,贼复至巢,则巢邑之被难凡四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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