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既去庐州,正月二十一日,至柘皋劫掠。

柘皋,巢地也。

距县六十里,难民奔告,邑令严某,浙之双林人,素酷,得报犹不信,乃曰:此响马盗耳,何流贼之有?反笞之。

已而遣二人侦视。

二十二日甲戌卯候,严令肩舆出,将闭城,经养济院,猝遇两骑,手执红旗,自北门驰入隶役见之,惊走,严令趋匿院内,街衢寂无一人。

二骑驰至南门,俄返,即有五骑从行。

顷之,复有五骑一队,络绎拥附者甚众。

贼登城,执旗四拂,巷肆中争出应之,皆贼潜伏城内者。

凡平日鬻帽贸布,星相卜医之属,无不皆是。

须臾二百余人,已而后队大至,约三千人。

初执旗二人,自南门返,见院前遗轿,诘令所在,众出之,贼挟至县。

严令骂曰:死囚,汝今杀我,后必有人斩汝。

贼怒杀之,年甫四十耳。

妻某氏,长子年二十,俱被害。

次子年十二,幼子九岁,仆负之越垣而逸。

长女十八,次女十六,有殊色,贼携怀中,使捧觞,女举杯击贼面。

且詈曰:死贼汝恶贯满盈,天子将发兵剿汝,任汝杀我,吾何惧哉,贼大怒。

举刀杀之。

一云携去。

陆孝廉赵主事俱被杀。

凡杀百姓千余人。

贼初至即举火,先索骡马,次索金银子女,妇人悉贯以索,闭于县内。

大肆淫秽。

释囚数百,愿从之去者,即与衣枪。

二十三,驻一日。

二十四日,将往舒城。

四门举火,三炮振营而去。

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庚子,贼自庐复至巢,知县王明德,江右人,鉴于严令,豫备小舟南关,闻贼至即登舟走。

百姓奔窜,贼入城,无所得,焚舍数处而去。

后庚辰、辛巳两年,贼复至巢,则巢邑之被难凡四矣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