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士若有公事、私事,紧急欲诉本管者,先与旗、队总言之。

径赴应该千、把、百总处,门上即时放入,不许拦阻执辱。

把、百总以下,不拘暮夜食寝之时,即穿衣领赴某衙门。

或应自往者,谕其自往,务要耐烦待他。

如或厌恶作性,不与他好好晓谕者,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,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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